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支持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企業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信,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存在混合性質情況的,應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由供用雙方協商混合用量比例,執行分類價格。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第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市水利局,鄂州供電公司)
五、審批流程
?。ㄒ唬┟鞔_審批主體。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其中,主城區鳳凰、古樓、西山、樊口4個街道辦事處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需報經市政府批準;其他區(不含主城區)由各區政府(管委會)自行審批,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按現有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管委會)
?。ǘ┎块T聯合審批。項目建設主體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環保、住建等相關部門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辦理項目審批(備案)、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竣工驗收等各類審批手續。優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構建快速審批綠色通道,提高項目審批效率。鼓勵實施告知承諾制辦理手續,實行相關各方聯合驗收。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管委會)
?。ㄈ┓诸悆灮瘜徟?。經各區政府(管委會)聯合審查并驗收通過的人才公寓、專家樓等項目以及現有權屬清晰且可收儲利用的存量房源項目,可直接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現有存量工業用地上企業自建職工宿舍或公寓和現有其他存量已建(改建)租賃房項目,經各區政府(管委會)聯合驗收通過的,可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安置房經市政府批準后方可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其房屋產權登記用途、性質保持不變。非居住房屋改造項目,改造規模應不少于30套(間)且項目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城投公司,各區人民政府,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管委會)
六、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成立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考核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各地要參照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各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注重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確保項目建設、房源供給等各項工作落實。
?。ǘ┞鋵嵵黧w責任。各區政府(管委會)是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責任主體,根據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和人口流入等情況,科學編制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十四五”建設目標和年度建設計劃,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以利用存量房、存量地為主,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方式,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鼓勵企事業單位帶頭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工作。
?。ㄈ娀O督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善各部門信息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監督檢查和租賃合同備案管理,實現房源申請配租全程網上辦。不得允許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杜絕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ㄋ模┘訌娫u價考核。市住建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照省監測評價內容組織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監測評價。強化結果運用,將評價考核結果納入對各區政府(管委會)的績效考核。
附件: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