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編制目的
為規范鄂州市夜景照明設計管理,貫徹國家相關標準、規范,使城市夜景照明設計、施工及工程建設更加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增添山水城市魅力,突出地域特色,豐富人們夜間生活,達到節約能源、減少光污染、保護環境、維護管理方便,實現城市照明可持續發展,制定本導則。
1.2適用對象及范圍
本導則適用鄂州市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構)筑物、特殊景觀元素、商業步行街、廣場、公園景物的夜景照明工程建設,其他各區縣(自治縣)中心城鎮的夜景照明工程建設可結實際情況參照本導則執行。本導則不適用于臨時性節慶燈飾。
規劃范圍與鄂州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區范圍一致,城區以外區域參考城區的景觀照明規劃。
2基本規定
2.1夜景照明設計
2.1.1在進行城市夜景照明設計時,應參照本地區夜景照明總體規劃或詳細規劃中的相應規定和要求,按“整合現狀、重點提升”的建設方式,打造高舒適和低能耗的城市夜景。
2.1.2城市夜景照明設計應根據城市空間要求對景觀要素進行合理布局,做到主次分明,遠近結合,明暗合理,層次感清晰,與周圍環境協調,突出城市夜景的總體效果和城市特色,防止光污染,節能環保,安全舒適,實現夜景照明可持續發展。
2.1.3應確定夜景照明設計的總體構思和設計創意,確定主要觀景點位置,分析建(構)筑物的視看條件、使用功能、風格、建筑特色、結構特點、文化內涵、外表面顏色、光反射情況,以及在視看范圍內該建(構)筑物的作用;同時兼顧白天景觀的視覺效果。
2.1.4應根據建成區特點結合城市區域調研分析,進行光色規劃,使光色與被照對象、所處環境等協調,且不與交通信號混淆,慎用彩色光。
2.1.5在進行單體建(構)筑物夜景照明設計時,應選擇合適的照明方式:泛光(投光)照明、內透光照明、輪廓照明中一種或幾種,同時還可采用剪影照明、“月光”照明、特種照明等中一種或幾種。
2.1.6城市夜景照明設計應確定合理的照度值,確定燈具安裝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嚴格控制光污染和干擾光影響,限制居住建筑窗戶外表面上的垂直面照度和朝向居室方向的發光強度,控制燈具上射光通比。
2.1.7被照物的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應符合相應標準規定。
2.2夜景照明設備
2.2.1照明光源
(1)夜景照明光源應選用高效節能、長壽命、低污染光源,嚴禁使用高壓汞燈、自鎮流熒光高壓汞燈和白熾燈。
(2)應根據夜景照明方式來正確選擇光源種類及光源色溫。
?、俜汗?、投光照明宜選用光色與建(構)筑物表面色調接近的陶瓷金鹵燈、金鹵燈、高壓鈉燈或LED燈。
?、趦韧腹庹彰饕诉x用色溫適宜的LED燈,三基色熒光燈或緊湊型熒光燈。
?、哿⒚纥c綴照明宜選用與被照物風格一致的LED燈、緊湊型熒光燈、陶瓷金鹵燈等。
?、軓V告、標志照明宜選用顯色性高的金屬鹵化物燈、三基色直管熒光燈、LED燈等。
2.2.2照明燈具
(1)選用的照明燈具應符合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并在滿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的同時,應選用高效率燈具,其中泛光燈燈具效率不應低于65%。
(2)安裝在室外的燈具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5,埋地燈不應低于IP67,水下燈具除了采用特低電壓供電外,其外殼防護等級還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3)夜景照明燈具的造型和顏色宜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4)夜景照明燈具宜采用一體化燈具。
2.2.3電器附件
(1)照明光源電器附件的技術參數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2)直管熒光燈應配用電子鎮流器或節能型電感鎮流器。
(3)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應配用節能型電感鎮流器。
(4)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的觸發器與光源之間的安裝距離應符合產品的相關技術要求。
2.2.4供配電與控制
(1)照明負荷的分級應符合《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2009中的相關規定,并正確選擇供電方案。
(2)照明負荷應采用獨立的供電回路;負荷計算應包括電器附件的功率損耗;負荷計算需要系數宜按0.85~1.0取值。
(3)照明設備供電電壓等級宜為220/380V,供電半徑不宜超過400m,且三相負荷宜分配平衡。照明燈具端子處電壓允許偏差值為+5%,-10%。
(4)照明設備配電出線單相回路電流室內不宜超過16A,室外不宜超過25A。
(5)室外單相220支路線路長度不宜超過100m,220/380V三相四線制線路長度不宜超過300m,并應進行保護靈敏度的校驗。
(6)夜景照明配電干線和分支線,室內應采用絕緣的銅芯電線或電纜,室外應采用雙重絕緣的銅芯電線或電纜,分支線路導體截面不應小于2.5mm2。
(7)三相四線制配電線路中性導體截面不應小于相線截面。
(8)照明系統應采用集中控制方式,應根據使用要求設置一般、節日、重大慶典等不同的控制模式,且宜預留城市監控接口。
(9)照明系統應設置獨立的電能計量表。
2.3夜景照明節能
2.3.1照明節能措施
(1)應依據城市夜景照明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要求,根據照明對象所處城市區位、功能,對照明對象進行科學設計。并應遵循國家與地方節能標準,嚴格控制片區功率密度值,禁止過度照明。
(2)應正確選擇夜景照明方式和相應的照明方法,除地標建筑外,不宜采用大面積整體照明的方式。
(3)應選擇光效高、壽命長、顯色性適宜的光源,以及選擇配光適宜和利用效率高的燈具。
(4)氣體放電燈燈具的功率因數不應低于0.9。
(5)應合理設計夜景照明的供配電系統,宜選擇節能的夜景照明控制方式,加強維護與管理,保持高效節能運行模式。
2.3.2照明控制模式
對全市夜景照明按照平日、周末、節日的多種模式進行管控,以達到智能控制,綠色照明的目的。
(1)平日模式
按照相應照明時段要求,控制夜景照明開啟、熄燈時間。熄燈時段后需保留功能性照明。
(2)周末模式
對商業建筑、公園綠地、城市廣場、廣告標識以及雕塑小品的照明時段統一延長至24:00。
(3)節日模式
對道路綠化、商業建筑、文化旅游建筑、公園綠地、城市廣場、廣告標識以及雕塑小品的照明時段統一延長至24:00。
部分標志性建筑,城市廣場可以在熄燈時段開啟景觀照明。
2.3.3節能評價指標
(1)建(構)筑物立面夜景照明設計應采用功率密度值(LPD)作為照明節能評價指標,并不應大于相應標準中的規定值。
(2)如需進行立面照明的建筑數量多且位置相對集中,除滿足2.3.3中第1條規定外,還應對片區功率密度值進行限定。其值宜不超過表3中單棟樓宇LPD值的80%。
2.4夜景照明安全
2.4.1結構安全
(1)安裝附著在建(構)筑物上的夜景照明裝置,傳遞給建(構)筑物的荷載或附加應力,不得超過建(構)筑的允許承載能力,并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的結構計算要求。
(2)管線的安裝敷設不應破壞建(構)筑物的原有結構,不影響消防安全。
(3)大型橋梁及重要建(構)筑物的照明施工方案應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其進行安全性評估。
2.4.2電氣安全
(1)夜景照明的防雷、接地措施,應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相關規范及標準的要求。
(2)對于人員可接觸的照明裝置應采用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否則應采取防意外觸電的保護措施。
(3)照明系統的電氣裝置和線路與可燃物之間必須有隔熱防火保護措施。
(4)水下照明防電擊措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要求,對僅在水中才能安全工作的燈具,其配電回路應加設低水位斷電措施。
(5)室外安裝的夜景照明裝置,應采用耐腐蝕材料或加強防腐保護處理措施。
(6)照明配電系統中的配電控制裝置的密閉結構,應與安裝位置的環境條件相適應,并達到相應防護等級的要求。
2.4.3人身安全
(1)人員可觸及的照明設備的表面溫度高于60℃時應采取可靠隔離措施。
(2)禁用高亮度的光射向人群和有人活動的場所。
2.4.4光環境安全
(1)道路、橋梁的夜景照明對行人、機動車及非機動車駕駛員產生的眩光閾值增量不應大于15%。
(2)居住區、賓館、酒店的夜景照明設施不得影響住戶夜間正常生活,并應避免產生眩光。
(3)夜景照明不應干擾動物晝夜活動的生物鐘節律,近郊和公園區域不宜使用霓虹燈和高壓汞燈等富含短波成分的光源。
(4)不宜對光照敏感的植物進行夜景照明,如必須照射應控制時間、強度。
(5)照明系統電器裝置應具有良好的電磁兼容性,且對周圍環境的電磁干擾應滿足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3夜景照明手法
3.1民用建筑
3.1.1基本要求
(1)群體、單體建筑的夜景照明應符合照明導則確定的所在區域亮度、光色、動靜要求等規定。
(2)建筑立面的亮度、光色等應與環境相協調,不應為突出個體建筑而影響整體環境;應注意突出建筑立面特色,根據建筑功能、風格、體量、環境狀況等確定照明手法。
(3)燈具安裝應不破壞建筑物白天景觀效果,應盡量做到見光不見燈。減少外溢光、雜散光,避免出現眩光及光污染。燈具安裝應便于維護。
(4)運用泛(投)光照明時應考慮建筑飾面材料光反射特性,避免對玻璃幕墻或光澤度較高的定向反射墻面使用泛(投)光照明。除中國傳統建筑(或仿古建筑)外,不提倡輪廓照明。
(5)照明光色一般以黃、白光為主調,光源色溫宜在2700K~6500K范圍間,慎用彩色光。確有需要使用彩色光時,應經過嚴格的調色試驗,使光色柔和、純凈,不宜使用未經調色的RGB原色。
3.1.2住宅建筑
(1)宜采用重點照明與局部照明結合的照明方式,以山墻、凹槽、樓頂或頂部構件為照明重點。需對住宅窗、陽臺進行照明表現時,不得影響住戶。
(2)提倡內透光、泛(投)光、點綴照明,一般不使用動態照明,因特殊需要使用動態照明的應充分論證且不得影響住戶。對有坡屋頂的多層住宅頂部可作適當泛(投)光照明。
(3)光色宜以暖黃或暖白為主。
3.1.3辦公建筑
(1)照明風格應莊重、簡潔、大方,重點突出建筑形態特征,可重點處理建筑頂部、山墻、裙樓、入口及特殊造型等部位。
(2)可采用泛(投)光、內透光、點綴照明等多種照明方式,宜以靜態照明為主,局部使用動態照明時應嚴格控制變化速度。
(3)光色宜以暖黃或暖白為主,局部動態照明時應限定光色。
3.1.4商業建筑
(1)除應符合照明導則要求外,應盡可能利用附著在建筑上的廣告、店招等商業設施,對入口、櫥窗、商業廣告、店招店牌、標識等進行重點照明處理。
(2)應根據建筑特點,靈活運用多種照明手法,鼓勵嘗試新的照明方式。根據需要,可較大規模地使用動態光和彩色光,但應注意光色的協調,控制好動態變化的速度。
3.1.5文化建筑
(1)照明應對此類建筑的文化內涵有所反映,重點突出建筑的文化、藝術品位。
(2)照明方式多樣化,動、靜結合,可適當運用彩色光。
3.1.6體育、交通建筑
(1)重點表現大跨度建筑的結構之美,突出建筑個性,反映時代感。
(2)根據建筑的規模及在區域中的重要程度,來確定其照明方式。中、小型建筑宜采用以泛(投)光照明來突出立面結構、光色統一、以靜態為主的照明手法;大型建筑則可采用多樣化的照明手法,動、靜結合,局部可運用彩色光。
3.1.7園林建筑
(1)應重點突出建筑豐富的輪廓,表現復雜、精致的構造細節,處理好建筑與環境背景的亮度比值關系。
(2)可采用小功率泛(投)光、點光、內透光及點綴照明等多種照明方式,應使用體積小巧、發熱低的燈具。
(3)光色宜以暖黃、暖白光為主,局部可采用彩色光和動態光。
3.1.8地標建筑
(1)應根據區域特點明確設計主題,突出建筑地標性,并注意建筑夜景照明的總體效果,力爭從不同角度或距離觀賞都能獲得較滿意的照明效果。
(2)宜采用靜態和動態相結合的照明方式,并配合多種照明方法,靈活使用。
(3)光色以黃、白光為主,可適當采用彩色光,但須經過嚴格調色試驗。
3.1.9工業建筑
(1)景觀照明應結合建筑功能屬性,增加獨特的標識系統。
(2)整體用光強調明亮、舒適,以統一的面光方式,完整城市界面。
3.2橋梁、河堤堡坎
3.2.1橋梁(包括過江橋梁、立交橋、人行天橋等)
(1)基本要求
?、賾诓挥绊?、干擾橋梁功能照明的前提下進行夜景照明設計。
?、趹鶕蛄盒螒B及結構特點,選擇合適的照明方式。
?、哿炼人綉险彰鲗t要求并與環境協調。
?、芤撕啙嵈蠓?、光色以黃白為主。若運用彩色光,光色需與橋梁所在的環境協調。
?、莶灰瞬捎脛討B光,避免對行人、機動車駕駛員產生眩光或視線干擾。
(2)跨江橋梁
跨江橋梁包括懸索橋、斜拉橋、拱橋、桁架橋、梁橋和組合體系橋等。照明應根據橋型突出橋體結構特點,并注意與兩岸景觀協調,選擇合理的照明方式。
(3)立交橋
應嚴格控制眩光及光污染,宜簡潔大方,突出立交橋層次錯落的立體感。以泛光照明為主(不宜設外挑式燈架),投光、點綴照明為輔,重點塑造橋柱、橋身側面、護欄等。
(4)人行天橋
根據人行天橋的結構特征,重點照明橋柱、欄板、扶手等部位。宜根據照射部位及表面材質合理選擇照明方式,對反射率較高的飾面材料(如金屬、白色大理石等)宜選用泛(投)光照明,反射率較低的飾面材料(如玻璃、混凝土、人造花崗巖等)宜選用點綴照明。
3.2.2河堤堡坎
(1)對于岸線較長的堤岸夜景照明,應根據城市地理特征及人群聚集特點,確定主要觀看視點及照明重點。
(2)在河堤的重點照明區段,對既有景觀設施如構筑物、雕塑、古樹等,采用泛光、投光、點綴照明相結合的手法進行照明;對于非重點照明區段,宜進行簡潔、弱化處理。
(3)江面與城市道路相銜接的河岸護堤堡坎不宜用線狀燈光表現道路線而分離城市與河岸。
3.3廣場、公園
3.3.1廣場
(1)照明基本要求
?、購V場照明所營造的氛圍應與廣場功能及周圍環境相適應。
?、趶V場綠地、人行道、公共活動區及主要出入口的照度標準值應符合國家相應規范要求。
?、蹚V場地面的坡道、臺階、高差處應設置照明設施。
(2)市政廣場
?、僬w氛圍莊嚴穩重,光色以黃白為主,慎用彩色光。
?、谡彰饕撕啙嵈蠓?、控制廣場亮度,以突出市政建筑,營造景觀層次感。
?、垡愿邨U燈、中桿燈等提供廣場功能性照明,廣場上的雕塑、綠化可采用泛光、投光等照明方式。
?、軣艟咄庑我撕啙?,以營造莊重的氛圍。
(3)商業廣場
?、倏墒褂貌噬?,燈具燈型的選擇與布置較靈活,營造活躍熱鬧的商業氛圍。
?、诳刂茝V場亮度,一般情況下,廣場亮度不應超過周邊建筑立面亮度。
?、蹚V場四周店堂、商品陳列處的照明,要求亮度、顯色性較高,使游人能清晰辨認商品外觀、顏色等。
(4)休閑廣場
?、贍I造輕松舒適的氛圍,燈具燈型的選擇與布置在保證功能照明的前提下,可靈活選擇,但應注意避免混亂。
?、诠馍x擇較靈活,可根據不同活動區域選擇不同光色,但注意整體有序,并與周邊環境協調。
(5)交通廣場
?、僬彰鲬獜娬{交通流線、明確方向性、加強引導。
?、趹怀鰪V場內標志性建(構)筑物(廣場中心雕塑或火、汽車站站房)的照明,以增強交通廣場的可識別性。
?、酃馍园坠饣蚺坠鉃橹?,并注重與周圍環境的協調性。
3.3.2公園
(1)照明基本要求
?、賾鶕珗@類型(功能)、風格、周邊環境和夜景使用狀況,確定照度水平和照明方式。
?、谡彰鳠艟邞c景觀融為一體,避免由于燈具設置影響白天景觀,避免雜散光對行人和周圍環境的影響。
(2)樹木照明
?、贅淠镜恼彰鲬x擇適宜的照射方式和燈具安裝位置;避免長時間光照和燈具的安裝對動植物生長產生影響,不應對古樹等稀珍名木進行近距離照明。
?、趯涔谳^大的樹木照明,宜采用光束角較大的投光燈進行照明;對樹冠較小的樹木照明宜采用光束角較小的投光燈進行照明。
?、蹜紤]樹木顏色及季節變化因素的影響,確定合適的照度水平、光色等。
(3)綠地、花壇照明
?、賹G地的照明應考慮與人的活動因素,宜選用自上向下的照射方式,可選用草坪燈或投光燈表現局部或整體氛圍。
?、趯▔恼彰饕瞬捎们‘數墓馍驼彰鞣绞奖憩F花卉本身,避免溢散光影響觀賞。
(4)特殊景觀元素照明
?、偬厥饩坝^元素(包括雕塑、塔、碑、壁畫等)的夜景照明設計應在不影響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展現其形態美感,并應與環境協調。
?、趹侠泶_定被照物亮度,并與其背景亮度保持合適的對比度。
?、蹜鶕∑返闹黧w、體量、表面材料的反光特性等來確定照明方案和選擇照明方式。
(5)水景照明
?、賾鶕靶螒B及水面的反射作用,選擇合適的照明方式;
?、趹鶕h境亮度、水體形狀及規模確定水景照明的照度;
?、蹖o止水面要充分利用倒影效果,動態水面應重點表現水流形態。
4設計步驟及內容
4.1前期調研
4.1.1應對建構筑物的所處區位、夜間周邊城市環境光色、亮度現狀進行分析。
4.1.2應確定主要觀景點位置,并進行視線分析。
4.1.3應分析照明載體的文化內涵、景觀特色、使用功能和表面材料顏色及光反射情況等。
4.2方案設計
4.2.1確定夜景照明的總體構思和夜景照明設計創意。
4.2.2確定照明重點、照明方式及主要照明器材,作出夜景照明設計方案。
4.2.3通過計算機軟件模擬計算,初步確定照明光源、燈具的功率和種類,以確保照明方案符合國家相應規范要求。
4.2.4對進行重點照明或采用了新照明器材的部位,需進行現場模擬實驗,以保證夜景照明方案的可行性。
4.2.5應根據照明方案,制作照明效果圖,以清晰準確地表達設計構思并作為最終成果驗收的參考。
4.2.6應編寫照明方案設計文本,設計文本包括設計說明、夜景效果圖、調研報告、軟件模擬計算書、現場試驗報告、投資估算、工程概算書等,見表1。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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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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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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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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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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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夜景效果圖
|
?
|
3
|
調研報告
|
?
|
4
|
軟件模擬計算書
|
?
|
5
|
現場實驗報告
|
?
|
6
|
投資估算
|
?
|
4.3施工圖設計
4.3.1應按夜景照明方案設計內容完成夜景照明施工圖設計。
4.3.2應選定照明器材和電氣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制作燈具技術規格書。
4.3.3繪制施工圖,施工圖紙包括施工圖設計說明、照明平/立面圖、照明系統圖、照明控制圖、燈具統計表、設備材料表、燈具技術規格書等,見表2。
表 2? 施工圖內容表
序號
|
施工圖紙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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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圖設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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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照明平、立面圖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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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統圖
|
?
|
4
|
照明控制圖
|
?
|
5
|
燈具統計表
|
?
|
6
|
設備材料表
|
?
|
7
|
燈具技術規格書
|
?
|
5照明管理與監督
5.1維護與管理
保證維護與管理的法規化、制度化,提高維護與管理的質量和效益。
以用戶為單位分別計量和考核用電。
建立照明運行維護和管理制度是有效的節能措施。實行專人負責制是建立并貫徹執行節能管理責任制的基礎。為了保證必要的照明質量和滿足節能要求,應按照標準規定清掃光源和燈具及按照原設計或實際安裝的光源參數進行定期更換。
對重點場所應定期巡視、測試或檢查照明情況,以確保使用效果和各項節能措施的落實。
當使用城市集中室外照明系統的自動控制時,應將程序開關裝設聯動控制接口??赏ㄟ^時間控制開關,由時間程序自動控制;也可通過光敏傳感器和定時開關,實現光與時間共同工作的智能控制。
同一照明系統內的照明設施應分區或分組集中控制,應避免燈具同時啟動??刹捎霉饪?、時控、程控等智能控制方式。采用自動控制的室外景觀照明系統應同時具有人工控制功能。此外,系統中應預留供市域集中控制聯網監控的接口。
較大型的景觀照明項目,根據不同氛圍、效果和節能等方面的要求,控制裝置的設計應有靈活控制的條件。實現燈具分組、分部位、分顏色、分季節靈活開啟的功能。應具備平日、節日、重大節日開燈控制模式。
5.2實施與監督
規劃及建設項目需按照該導則要求,從區位屬性、風貌分區、控制元素等方面進行夜景照明設計。
在進行建筑設計、建筑改造的同時,應當加入建筑本體的夜景照明設計方案。
要求鄂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將建筑外立面、建筑屋頂、城市廣場、路橋、城市雕塑、重要標志等夜景照明設計納入審查要求。在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環節中將導則內容納入其中,做好與行政管理工作的銜接。
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是貫徹實施本導則的三個重要環節。施工階段應堅持按照已批準的設計圖進行施工,并由工程監理機構進行監理;選用的設備器材應符合有關技術文件要求;竣工驗收階段應由專業工程檢測部門按本標準規定檢測合格后,予以驗收。
鄂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是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夜景照明工作監督管理工作。
?
6? 附 錄
表 3?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建筑物飾面材料
|
環境區域
|
E2 區
|
E3 區
|
E4 區
|
反射比ρ
|
對應照度
(lx)
|
功率密度
(W/m2)
|
對應照度(lx)
|
功率密度
(W/m2)
|
對應照度(lx)
|
功率密度
(W/m2)
|
白色外墻涂料、乳白色外墻釉面磚、淺冷色或暖白色外墻涂料、白色大理石等
|
0.6~0.8
|
30
|
1.3
|
50
|
2.2
|
150
|
6.7
|
銀色或灰色鋁塑板、淺色大理石、淺色瓷磚、灰色 或土黃色釉面磚、中等淺色涂料、中等色鋁塑板等
|
0.3~0.6
|
50
|
2.2
|
75
|
3.3
|
200
|
8.9
|
深色天然花崗石、大理石、瓷磚、混凝土等,褐 色、暗紅色釉面磚、人造花崗石、普通磚等
|
0.2~0.3
|
75
|
3.3
|
150
|
6.7
|
300
|
13.3
|
注:
?、貳為環境區域,其區域見本導則術語;其中E1區域內建筑物立面不設置立面照明;
?、趯τ阽R面光澤度大于5的建筑物貼面材料應考慮混合反射對建筑物立面照明效果的影響;
?、蹖τ诮ㄖ锪⒚婀夥瓷浔圈研∮?.3的情況,如無特殊需要,建筑物立面不宜設置立面照明;
?、苡嬎憬ㄖ锪⒚嬲彰鞴β拭芏戎禃r的面積是指進行建筑物立面照明設計的被照面的面積。
7.術語
7.1夜景照明nightscape lighting
泛指除體育場場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動空間或景物的夜間景觀照明,亦稱景觀照明。
7.2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
通常由投光燈來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標,使其照度比其周圍照度明顯高的照明。
7.3輪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contour lighting
利用光源直接勾畫建筑物和構筑物等被照對象輪廓的照明方式。
7.4內透光照明lighting from interior lighting
利用室內光線向室外透射的照明方式。
7.5剪影照明silhouetic lighting
也稱背光照明,指利用燈光將被照景物和它的背景分開,使景物保持黑暗,并在背景上形成輪廓清晰的影像的照明。
7.6“月光”照明“moon”lighting
也稱月光效果照明,指將燈安裝在高大樹枝、建筑物、構筑物上,或懸吊在空中,好似朦朧的月光,使被照景物,如樹的枝葉或建構筑物的輪廓在地面形成光影的照明。
7.7點綴照明dotted lighting
指在建筑外表面安裝燈具,直接利用燈具發光表面形成建筑夜間照明效果的照明方式。
7.8重點照明accent lighting
為提高特定區域或目標的照度,使其比周圍區域亮的照明。
7.9動態照明dynamic lighting
通過對照明裝置的光輸出的控制形成場景照明、暗或色彩等變化的照明方式。
7.10燈具效率l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條件下,燈具發出的總光通量與燈具內所有光源發出的總光通量之比。
7.11照度illuminance
表面上一點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該點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該面元面積dA之商,即E=dφ/dA
該量的符號為E,單位為lx(勒克斯),1lx=1lm/m2。
7.12亮度luminance
由dφ/(dA?cosθ?dω)定義的量,即單位投影面積上的發光強度,其公式為:L=dφ/(dA?cosθ?dω)
式中dφ——由指定點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體角dω內傳播的光通量;dA——包括給定點的光束截面積;θ——光束截面法線與光束方向間的夾角。該量的符號為L,單位為cd/m2(坎德拉每平方米)。
7.13眩光glare
由于視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圍的不適宜,或存在極端的對比,以致引起不舒適感覺或降低觀察細部或目標的能力的視覺現象。
7.14色溫colour temperature
當光源的色品與某一溫度下黑體的色品相同時,該黑體的絕對溫度為此光源的色溫度。該量的符號為Tc,單位為K。
7.15相關色溫(度)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當光源的色品點不在黑體軌跡上,且光源的色品與某一溫度下黑體的色品最接近時,該黑體的絕對溫度為此光源的相關色溫。該量的符號為Tcp,單位為K。
7.16一般顯色指數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對國際照明委員會(CIE)規定的8種標準顏色樣品特殊顯色指數的平均值。通稱顯色指數。該量的符號為Ra。
7.17反射比reflectance
在入射光線的光譜組成、偏振狀態和幾何分布指定條件下,反射的光通量與入射光通量之比。符號為ρ。
7.18亮度對比luminance contrast
視野中識別對象和背景的亮度差與背景亮度之比,即C=(Lo-Lb)/Lb或C=ΔL/Lb
式中C——亮度對比;Lo——識別對象亮度;Lb——識別對象的背景亮度;ΔL——識別對象與背景的亮度差。當Lo>Lb時為正對比;當Lo<Lb時為負對比。
7.19顏色對比chromatic contrast,colour contrast
同時或相繼觀察視野中相鄰兩部分顏色差異的主觀評價。顏色對比分為色調對比、明度對比和彩度對比等。
7.20照度或亮度均勻度uniformity of illuminance(luminance)
表示規定平面上的照度或亮度變化的量,該量的符號為U。照度或亮度均勻度有兩種表示方法:1.最小照度或亮度與最大照度或亮度之比,符號為U1;2.最小照度或亮度與平均照度或亮度之比,符號為U2。
7.21綠色照明green lights
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有益于提高人們的學習、工作效率和生活質量以及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
7.22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 power density
單位面積上的照明安裝功率(包括光源、鎮流器或變壓器等),單位為瓦特每平方米(W/㎡)。
7.23片區功率密度值area lighting power density
在對高密度城市片區進行夜景照明設計時,如需進行立面照明的建筑數量多且位置相對集中,僅限定單棟樓宇的LPD值易造成該片區用電總負荷超標,此時應采用片區功率密度值進行節能控制。其值為該片區各棟建筑立面照明功率密度值的平均值,單位為瓦特每平方米(W/㎡)
7.24光污染light pollution
指干擾光或過量的光輻射(含可見光、紫外和紅外光輻射)對人、生態環境和天文觀測等造成的負面影響的總稱。
7.25溢散光spill light(spray light)
照明裝置發出的光線中照射到被照目標范圍外的部分光線。
7.26干擾光obtrusive light
由于光的數量、方向或光譜特性,在特定場合中引起人的不舒適、分散注意力或視覺能力下降的溢散光。
7.27維護系數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裝置在使用一定時間后,在規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與該裝置在相同條件下新裝時在規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和平均亮度之比。
7.28環境區域environment zones
按光環境明亮程度劃分的區域。環境區域劃分為E1~E4共4個區域:E1為暗環境區域,如公園和自然風景區等;E2為低亮度環境區域,如小城鎮和鄉村地區;E3為中等亮度環境區域,如城郊街道和居住區等;E4為高亮度環境區域,如市中心的商業區和市區街道、廣場等。